中共PA电子委员会文件
南华校发〔2011〕7号
关于学校各团学组织更名的批复
校团委:
你单位上报的《关于学校团学组织更名的请示》已收悉,经研究,同意将各学院分团委、学生分会更名为团委、学生会,全称分别为“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PA电子***学院委员会”(简称“共青团PA电子***学院委员会”或PA电子****学院团委)、“PA电子***学院学生会”,各单位、各部门团组织作相应更名。根据工作需要,各学院团组织经所在学院党委批准、报校团委备案可根据国家印章管理有关规定刻制印章。
中共PA电子委员会
2011年3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