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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校各团学组织更名的批复
2011-03-18 佚名   点击:


中共PA电子委员会文件

南华校发〔2011〕7号


关于学校各团学组织更名的批复

校团委:

你单位上报的《关于学校团学组织更名的请示》已收悉,经研究,同意将各学院分团委、学生分会更名为团委、学生会,全称分别为“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PA电子***学院委员会”(简称“共青团PA电子***学院委员会”或PA电子****学院团委)、“PA电子***学院学生会”,各单位、各部门团组织作相应更名。根据工作需要,各学院团组织经所在学院党委批准、报校团委备案可根据国家印章管理有关规定刻制印章。

 

中共PA电子委员会

2011年3月1日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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